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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基金助力甘肃交通基础建设
来源:《中国公路》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7 8:55:17

为破解融资难题,保障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甘肃省设立了专项基金,开启了以基金方式筹措项目资金的探索实践,并且积累了项目管理的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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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处于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环境较为封闭。作为甘肃省唯一以交通基础建设为主要服务领域的专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甘肃交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推进基金设立与管理工作,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基金融资渠道,坚持以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为筹措合法合规的项目资本金,弥补经营性公路资本金缺口,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引入甘肃省国投、甘肃城乡投、甘肃省电投、甘肃省建投和八冶集团5家省属国企作为第一批投资企业,设立了甘肃公交建公路投资基金。基金计划总规模63.5亿元,设计期限“8+2”年,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管理,基金管理人为甘肃交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资金全部投向纳入甘肃省“十三五”及中长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由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采用PPP模式建设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参与基金投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省属企业,可参与甘肃省公交建集团牵头实施的PPP项目建设及路衍经济项目开发,省属投资企业的投资本金及收益由所投PPP项目车辆通行费收入、项目沿线广告、服务区、土地及其他资源开发收入、基金投资所分配施工任务利润组成。基金到期后,通过股权转让、份额转让、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企业的安全退出。

开辟基础设施基金融资新局面

201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中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同时需按照“穿透原则”加强对PPP项目的资本金审查。

由于目前甘肃省交通行业内多只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理财资金,属于债务性资金,按照财政部2018年23号文对资本金实施穿透审查原则的规定,这些基金不能再作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资本金使用,导致甘肃省在建及拟建经营性收费公路资本金没有了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下发《关于印发以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支持省属企业通过转让低效无效资产作为自有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交建公路投资基金通过构建资金池的模式,以省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池设立的基础,撬动各类省属企业投资交通基础建设领域,是继资管新规限制金融机构通过嵌套方式投资基金后,弥补甘肃省经营性公路资本金缺口的重要方式,也标志着甘肃省省属企业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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